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末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要求离婚、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9、因工伤而请求赔偿的; 10、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1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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